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2019
  • 03/25
  • 10:50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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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已经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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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成为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2010年4月,三亚学院顺势战略性建设国际旅游学院,同年9月开始招生。历时4年的建设与跨越式发展,2014年1月,国际旅游学院正式更名为国际酒店管理学院。作为海南省旅游发展规划新型智库建设,国际酒店管理学院下设酒店管理专业和旅游管理(国际旅游管理)专业,现有在校生1433人,其中,酒店管理专业作为学校重点培育特色专业。学院教学与科研并举并重,下辖省级研究基地即海南度假酒店和住宿业研究基地和海南国际旅游岛文献资料中心。在三亚学院的发展被列入省市共建十三五战略规划的大好形势下,国际酒店管理学院积极探索建设具有国际化办学视野、国际化育人特色的品牌学院,以精确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应用型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高级管理人才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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