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程序


  • 2020
  • 10/01
  • 23:00
  • 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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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之前了解与毕业相关的程序,有助于节约求职成本,避免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从而实现顺利就业。那么清楚毕业就业流程便十分重要了,下面跟随管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步:进行毕业生的资格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毕业生生源地、姓名、专业、学制、培养方式等。
审查的唯一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出具的招生计划表,通称“招生三联单"。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对有问题的毕业生要求其出具相关的资料,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姓名不符

2、身份证号码不符

3、生源地变迁

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毕业生现在的家庭所在地“招生三联单”上信息不符,需出具户籍变动证明,由现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迁移证明,并加盖区、县级以上公安局户籍公章。
4、学籍变动
学籍变动主要包括留级、休学、转专业等情况。留级后复学的,需要出具留级度学证明。休学后复学的,要出具休学及复学证明。转专业的,需要出具转专业证明。这些证明必须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共同签字盖章。
第二步:领取与就业相关的资料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这是就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步:收集就业信息,确定目标
毕业生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条理化,以便准确有效地选择使用。在择业前应结合自己的知识结构、能力特征、择业方向和社会的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自己的样业目标,即择业前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
第四步:签约
(一)签约的基本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
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资格和能力,并以为毕业生提供工作岗位的实体等。
2、平等协商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就业协议签订时,签订各方要客观、如实地反映情况,不得欺诈隐瞒、弄虚作假。
4、学校鉴证原则
(二)签约的程序
毕业生和单位双方签好后,由学校签署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纳入就业方案并将就业协议书反馈到各方手中。
毕业生如实详尽填写,不能有遗漏。姓名以学籍档案为准;专业名称应为所学专业规范全称,不能简写和错写;应聘意见应简洁、明确,并签署个人姓名。
注意事项:复印、复制的就业协议书一律是无效的。就业协议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效,逾期作废。
(三)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
1、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客观实际,结合自身条件慎重签约。
2、明确有关条款的内容。
3、就业协议的时间有效性和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了解清楚日后自己人事关系的去向,并将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在协议书相关的条款中填写清楚,以方便毕业派遣。
注意:每位毕业生仅有一份就业协议书,一定要妥善保管;不可挪用或转借他人;就业协议书因书写错误或污损、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可申请将原就业协议书交回,更换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若考取研究生,应在离校前,将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就业协议若已签订,还应同时递交用人单位的退函。
(四)就业协议解除和违约
1、就业协议解除,包括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和三方解除两种形式。
2、违约是指单方擅自解除就业协议,解约方应按协议条款的规定向另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步:报到
(一)办理和领取就业报到证的程序
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由学校集中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签订的就业协议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交到学校,由学校定期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凭就业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报到程序
报到手续的办理、用人单位接收和安排工作岗位、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迁转、毕业生学籍档案的转移等。
毕业生常见问题的处理
(一)就业报到证的改签
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可办理就业报到证改签。就业报到证改签须在两年的择业期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的相关人事规定执行。
(二)就业报到证遗失
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应及时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毕业学校、届别、专业、姓名、性别和报到证编号等。然后将接收单位证明、报纸、个人补办申请等材料递交到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在审核材料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报到证。
在择业期内,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
(三)毕业证遗失
根据国家规定,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换者可以开具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谷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具体程序如下:
1、毕业证书遗失后,应及时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提交补办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名称、学历、学制、人学时间和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本人申请和录取审批表等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四)户籍关系遗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毕业生户籍关系证明遗失后,应采取以下措施补办:
1、本人写出书面补办申请,写清户籍关系丢失原因、迁出和迁入地点及编号等内容。
2、由户籍迁入地的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出具未入户的证明。
3、持本人申请、未入户证明、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学校户籍关系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填写户籍关系补发审批表
4、由户籍关系迁出部门依据迁出原始材料,核对无误后,给予审批补发,并在补发证件上注明原证件作废。
(五)学籍档案遗失
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主要有:高考报名登记表;大学生登记表;入党、入团申请书和志愿书、思想汇报、发展对象考察表;军训材料;学生奖惩情况;学年鉴定表;成绩单:体检表;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因此,学籍档案一旦遗失,将会给学习和工作带来很大麻烦,需要花费很大精力去补办一些材料、重建一份档案,有些材料甚至无法补办。即使有些材料能够补办,也已经不是自己当时情况的真实完整记录了,会给自己带来终身遗憾。
一旦出现学籍档案遗失,应由用人单位开具证明,本人写出书面补办档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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